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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18 点击数:2579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美容美发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美容美发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美容美发职业属于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无证上岗是违规行为。为规范用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经研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美容美发协会,对全市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上岗者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制度,责令其限期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将依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
请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美容美发协会及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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